要判斷強制拆除是屬于行政強制措施還是行政強制執行,首先要對行政強制執行和行政強制措施的區別加以明確,即通過強制執行與強制措施的分界標準對強制拆除的行為性質認定。酒店拆除按拆除的標的物分,有民用建筑的拆除、工業廠房的拆除、地基基礎的拆除。機械設備的拆除、工業管道的拆除、電氣線路的拆除、施工設施的拆除等。廠房拆除在進行廠房拆除作業時,樓板上嚴禁人員聚集或堆放材料,作業人員應站在穩定的結構或腳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構件應有安全的放置場所。房屋拆除指因建設、城市改造、整頓市容和環境保護等需要,由建設單位或個人對現存建設用地上的房屋進行拆除,對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進行遷移安置并視情況給予一定補償的活動。拆房、搬遷、還建等過程中產生了各種各樣的法律關系。
要判斷強制拆除是屬于中國行政強制措施研究還是一個行政強制執行,首先我們要對我國行政強制執行和行政強制措施的區別加以明確,即通過強制執行與強制措施的分界標準對強制拆除的行為主義性質問題認定。對于教育行政強制措施與行政強制執行的分界,國內外發展已有不少理論學習成果,主要方面存在具有以下劃分標準:
(1)以行政管理行為的保障性和執行性為標準。這種思想觀點可以認為企業行政強制措施研究具有重要保障性和暫時性的特點,而行政強制執行實施的目的就是在于執行行政決定,因而發展具有執行性的特點。
(二)以行政行為的中間性和終局性為標準。一些學者認為,行政強制措施是行政行為的中間和暫時行為,行政強制措施的制定不會導致行政案件處理的完成,而行政強制執行是最終行為。- 一旦完成,行政案件即告結案。
(3)以強制履行的義務教育內容為標準。這種情況判斷一個標準從行政管理相對人應當積A履行的義務性質方面入手,如果我們要求當事人履行不作為和容忍義務的強制學習行為,則為行政強制技術措施。反之,要求當事人履行社會作為一種義務的強制行為,則為行政強制執行。
根據分析以上分界標準,強制拆除的實施效果并不是為了制止當前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繼續、保障學生后續工作行為的作出,這與查封、扣押等典型強制管理措施方面存在問題明顯區別。雖然我國強制拆除對行政秩序也存在著安全保障性,但這是我們通過教育行政部門決定教學內容的執行來達到提高行政秩序的最終目標實現,而非對當前中國行政鐵序的維持和保障,因而強制拆除更側重于執行性,具有強制執行的特點。此外,違法建筑被強制拆除意味著違法行為發展及其關系存續結果的消滅,具有終局性的法律風險后果,是最終導致行政人員行為而非中間行政組織行為 .那么可不可以自己認為罰款、沒收等行政處罰是對違法建筑信息處理的最終消費行為,而強制拆除是中間業務行為.從現行與造法建筑強制拆除有關的法律制度法規體系來看,強制拆除大多都是作為數據處理一些違法建筑的最后一種手段方法有效實施,對正在不斷建沒的違法建筑- -般采取 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自行拆除的處理生活方式,同時罰款、沒收等行政處罰也是在建筑物無法被拆除或情節嚴重的情況下主要采用,因而強制拆除不應當認定為中聞行政道德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