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全管理
(1)施工人員進行拆除工作時,應該站在專門搭設的腳手架或者其它穩固的結構部分上進行操作。操作人員要帶安全帽和其他防護用品。
拆除過程多屬高空作業,工具、設備、材料雜亂,粉塵日曬較多,作業人員應佩戴安全帽、手套、安全鞋等個人防護用品,為防止磚石、灰塵及切割螺釘等的操作,應佩戴護目鏡。拆除輕型結構屋面工程時,嚴禁施工人員直接踩踏在輕型結構板上進行工作,必須使用移動板梯,
板梯上端必須掛牢,防止高處墜落。拆除過程中,現場照明不得使用拆除建筑物中的配電線,應另外設置配電線路。
(2)拆除過程中,應有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指導。為確保未拆除部分建筑的穩定,應根據結構特點,有的部位應先進行加固,在繼續拆除。當拆除某一部分的時候應防止其他部分的倒塌,把有倒塌危險的構筑物,用支柱支撐,繩索等臨時加固。
(3)拆除作業應嚴格按拆除方案進行:拆除應該自上而下依次進行;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應該和整體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禁止數層同時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梁,要等待它所承擔的全部結構和荷重拆除后才可以拆除。
(4)拆下的物料不準在樓板上亂堆亂放。
(5)當用機械拆除工程時,根據被拆除高度選擇拆除機械,不可超高作業,打擊點必須選在頂層,不可選在次頂層甚至以下。鎬頭機作業高度不夠,可以用建筑垃圾墊高機身以滿足需要,但墊層高度不得超過3m,其厚度不得小于3.5m,兩側坡度不得大于6°,機械解體作業時應設專職指揮員,監視被拆除物的動向,及時用對講機指揮機械操作員進退。人機不可立體交叉作業,機械作業時,在其回旋半徑內不得有人工作業。機械禁止在有地下管線處作業,如果一定于要作業,必須在地面墊2~3cm的整塊鋼板或走道板,保護地下管線安全。機械拆除在分段切割時,必須確保未拆除部分結構的整體完整和穩定。